邹城市发出首份养老机构备案回执
(来源:邹城市民政局)
近日,我市首份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已下发到邹城市寸草春晖老年公寓。
今年1月3日,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通知中指出,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,之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,应当终止审批,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。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,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,不再换发许可证。养老机构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备案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,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,民政部门经检查,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备案并提供备案回执。6月12日,山东省民政厅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》,对养老机构的备案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养老机构设立取消审批制,改为备案制,是深化养老服务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,为设立养老机构简化了程序、提供了方便,但并不意味着放松了监管。相反,更加明确地要求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,要按照省、市推进简政放权、放管结合、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,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,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。
下一步工作中,市民政局将会同住建、消防、市场监督、卫健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,加强对养老机构日常监管,一旦发现问题,将及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处理。市民政局也将围绕“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”等细节为养老机构做好各项服务